爱车被砸谁之责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爱车被砸谁之责)

关于高空坠物的新闻,本栏目也曾多次报道过,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不,市民周先生的爱车停在小区里的停车位上,结果遭了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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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周先生是广安城南春天花园小区的业主,事发当天早上,当他准备开车外出办事时,眼前的一幕让他顿时傻了眼。

“车子停到这个位置的,今天早上准备用车的时候,打开这个篷布,就发现这个后头挡风玻璃被砸了,有一个洞。我就感到很惊讶,于是我就在地下看了一下,正好有个螺丝刀掉在地下,而且这个螺丝刀是比较尖锐的。”周先生向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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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周先生爱车的后挡风玻璃发生了碎裂,已经无法使用。“这个挡风玻璃,它本来是钢化玻璃,说明它的力度是非常大,才能把它砸成这么大一个洞。” 

事发之后,周先生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辖区派出所也介入调查。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爱车在楼下停放了近一周,所以具体是哪天被砸的不得而知。采访中,记者注意到,由于周先生的爱车停放在监控盲区,所以无法从监控中获得有效线索。对于这种行为,周先生气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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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告诉记者:“假如说有个路人正好过路的时候,砸到人怎么办呢,这个事情就非常严重了。高空抛物它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它还是一个违法行为,因为高空抛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入刑了。我希望大家都做一个文明的市民。”

随后,记者陪同周先生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不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对方。

小区物业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巡逻也巡逻了的,因为这个不可能每分每秒都看得到,盯得到,是不是。这个损失,他说是打官司,该承担就承担。”

那么在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周先生又该如何维权呢?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向记者表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由高空抛物行为人担责,但不能查清侵权人,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房屋使用人提供证据证明没有实施抛物或缺乏抛物的条件。否则,应对受害方有补偿责任。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担责,需要其自行提供证据证实已采取安全保障、防范与监控措施等安保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从刑事角度讲,我国刑法还将高空抛物行为规定入罪。根据具体情形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因此,无论是构建和谐邻里关系,还是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高空抛物行为,人人有责!(刘涛 甘休玉 实习生:王洋)

编辑:邓勇 发布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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