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罚20人!警察蜀黍不愿与你在烟花里相逢

来源:金盾广安
(原标题:已处罚20人!警察蜀黍不愿与你在烟花里相逢)

大寒一过,年味渐浓

提醒大家欢度佳节的同时

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

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

行政处罚20人

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共计1080箱

非法存储

案例一

2022年1月26日,岳池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小组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家住岳池县城区的李某在其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56箱,严重影响周边地区安全,公安机关当场收缴查获烟花爆竹,并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2月30日,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对辖区内杨某某的副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二楼储存间内非法存放有烟花爆竹68箱,公安机关当场收缴查获的烟花爆竹,并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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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放

2021年12月28日,华蓥市某安置房小区内张某、姜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姜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重要提醒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安市将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禁止燃放区域:广安市建成区,广安区、前锋区全域(含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及农村地区。

禁止燃放时段:全时段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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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视情节依法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禁放不是口号!

真处罚!别侥幸!

警察蜀黍不愿与你在烟花里相逢

来源:金盾广安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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