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十六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受理编号X2SC202109100170,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环评等手续不全,一些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生产中废气、废水直排、危废私埋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9月11日,武胜县委常委陈鹏,武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陈娇,带领武胜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单位,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环评等手续不全,一些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

经调查核实,企业2010年和2013年分别取得头孢西丁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验收意见,原整个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落实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2019年9月起企业按照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停产,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按照专家出具的安全诊断报告,企业于2020年1月对原罐区进行了迁建(企业内部,占地550平方米),2020年11月30日新建成甲类库房(486平方米)和甲4类库房(90平方米),罐区迁建和新增甲类库房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经现场查看,迁建罐区和甲类库房还未使用。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废水直排”问题。

经现场查看,企业尚未复产,污水处理站处于保养性运行状态。企业建有日处理量70吨污水处理站,生产时废水全部通过明管收集,经“气浮+铁碳微电解+氨氮吹脱+水解酸华+(厌氧/好氧)二级生化”处理后,进入街子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发现企业存在有废水直排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废气直排”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头孢西汀酸车间设置有离心机、反应釜,废气经收集管网,进入尾气收集处理塔,通过“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烟囱高空排放。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业于2021年6月底新建了碳纤维吸附VOC处置装置1套。因企业尚未复产,无法进行检测。企业停产前,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6 日对排放口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武环监字(2019)第104号)显示: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400,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限值)。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危废私埋”问题。

该企业主要产生废活性炭、污泥、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经现场查阅危废转移联单、台账记录,2018年至今共产生危废307.812吨(含库存106.455吨),2018-2021年共交由成都中明、攀枝花中节能、南充嘉源、江油渃客、宜宾华洁等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处置271.57吨,危废暂存室现存危废36.247吨(其中污泥22.979吨、精馏残渣13.268吨)。经核算,三方转移联单危废处理量比实际核算量多5千克,符合包装与实际存在误差的范围之内。2021年9月13日,武胜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中心、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在厂区内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危废填埋痕迹,走访调查未收到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交办问题,我市立行立改。

(一)关于“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环评等手续不全,一些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

一是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广环武胜立决字〔2021〕27号)。二是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武胜责改字〔2021〕27号),责令企业补办甲类仓库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取得环评手续后,由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四川武胜经开区管委会、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自主竣工验收(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青山绿水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废气、废水直排”问题。

加强企业停产整治期间的监管巡查,督促企业将盘车、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防止偷排漏排。

受理编号X2SC202109100229,交办问题冷家乡五家沟村、偏桥村与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非法毁林1000余亩。9月3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诟后,对回访处理不满意,认为回访流程不规范。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9月11日—13日,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汪洋,副县长提名人选熊纬多次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观音桥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专案工作组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冷家乡五家沟村、偏桥村与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非法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问题。

经查,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与偏桥沟村村委会签订林地流转合同,流转面积约600亩,流转年限为60年,流转地点为偏桥沟村3组,流转金额为1.3万元;2011年4月该公司又与偏桥沟村委会签订林地流转合同,流转面积125亩,流转年限为60年,流转地点为偏桥沟村3组,流转金额为1.625万元;2010年7月,该公司与原冷家乡五家沟村村委会签订林地流转协议,流转面积约为550亩,流转年限为50年,流转地点为原五家沟村4组,流转金额为2.5万元。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改发〔2009〕232号)规定,对未明晰产权、未勘界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不得流转,确需流转的在林地流转时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偏桥沟村3组、五家沟村4组因林权存在争议,在流转前均未办理林权证,属于产权不明晰范畴。同时,上述两村在林地流转时未按规定经原冷家乡人民政府批准。故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与原冷家乡偏桥沟村、五家沟村签订的林地流转协议,违反了林改发〔2009〕232号文件相关规定,程序存在漏洞。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非法毁林1000余亩”问题。

经查,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流转林地经原邻水县林业局于2010年10月调查核实为宜林荒山,该公司通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专项建设项目(造林项目),在五家沟村、偏桥沟村流转的林地上投资177.5万元,种植了工业原材料巨桉,目前已经成林。9月5日下午、9月11日上午,专案工作组对偏桥沟和樱花岭村(原五家沟村)流转林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利用无人机航拍,经核实上述两村林地树木茂盛、植被完好,未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9月3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后,对回访处理不满意,认为回访流程不规范”问题。

9月7日下午,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观音桥镇专案组工作人员,分别到原冷家乡五家沟村4组、偏桥沟村3组通过召开会议方式,对林地流转涉及在家群众进行回访,将信访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表示将尽快依法与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解除流转合同。绝大多数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其中偏桥沟村参会代表7名,1名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五家沟村参会代表10名,1名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满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求由林业局裁决立即解除林地流转合同;二是要求业主立即赔偿偏桥沟村合同违约金10万元,赔偿五家沟村合同违约金5万元;三是反映流转前林地上种植多为杉树和松树,流转后种植的树木为巨桉,要求业主赔偿差额损失。四是反映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在流转的林地上种植树木,要求赔偿100亩未种植树木林地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县上解决上述诉求,否则会继续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对于以上涉及民事诉求纠纷,专案组工作人员对群众作出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解释,并表示会依法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群众反映“9月3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后,对回访处理不满意,认为回访流程不规范”问题,由于涉及民事诉求纠纷将另案处理,回访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其认为回访流程不规范问题不属实。

针对交办问题,我市立行立改,

9月13日下午,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观音桥镇党委政府在偏桥沟村委会,组织观音桥镇樱花岭村(原五家沟村)、偏桥沟村群众召开解除林地流转合同会议,因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未派人参会,观音桥镇偏桥沟村与樱花岭村(原五家沟村)分别向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发出《解除林地流转合同通知书》,明确单方解除林地流转合同,将林地归还集体。会后偏桥沟村委会与樱花岭村委会分别派人将《解除林地流转合同通知书》送达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签字画押。

下一步,邻水县将对全县林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和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采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林地流转政策、流转程序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镇村依法规范林地流转,切实减少林地流转纠纷,维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10017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万善镇安堂村4组一养殖厂粪水造成村小溪严重污染,臭气扰民。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9月11日—9月12日,武胜县委副书记李青松、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张安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付伟、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局长张万斌、万善镇党委书记谭伟、万善镇镇长陈春燕等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养殖厂粪水造成村小溪严重污染”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办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511622MA6930JH25)现存栏生猪540头,建有700立方米粪污贮存池、120立方米化尸池,购置使用干湿分离机1台,配套消纳粪污的晚熟柑桔基地1100亩,铺设污水输送管网3270米。粪污通过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于周边晚熟柑桔和农户蔬菜、粮油种植,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输送管网浇灌周边晚熟柑桔,未发现排污口,污水输送管网无破损,干粪堆放于有防雨防渗措施的干粪堆积棚内,并定期转运用于种植,未发现粪水直排小溪、农田等痕迹。配套消纳粪污的晚熟柑桔基地处于小溪上方,存在极少量浇灌沼液混入雨水流入小溪的情况,对小溪水质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9月13日,武胜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武环监字(2021)第98号)显示:养猪场北侧小溪下游100米处水质为地表水Ⅳ类(COD为19mg/L、氨氮为0.262mg/L、总磷为0.27mg/L);养猪场南侧水沟下游100米处水质为地表水Ⅴ类(COD为19mg/L、氨氮为0.3mg/L、总磷为0.38mg/L),养猪场下游约2000米的安堂村4组孙家湾小溪堰口水质为地表水Ⅴ类(COD为24mg/L、氨氮为0.542mg/L、总磷为0.39mg/L)。三个监测点水质检测结果中,仅养猪场下游约2000米的安堂村4组孙家湾小溪堰口处COD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COD≤20mg/L)0.2倍,三处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2mg/L)0.35倍、0.9倍、0.95倍,氨氮均未超标(氨氮≤1.0mg/L),水质情况符合武胜农村区域自然溪沟Ⅳ类至Ⅴ类水质的现状,适用于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养殖厂臭气扰民”的问题

该养猪场粪污处理区内粪污贮存池未完全密闭,粪污自然散发异味和发酵产生的臭味通过粪污贮存池上部未密闭区域溢出,现场有轻度臭味。经走访杨某某等5户村民,表示养猪场周边有轻度臭味,遇到偶然刮大风和风向改变时,村民庭院内能闻到养殖臭味。该问题属实。

针对交办问题,我市立行立改。

一)关于“养殖厂粪水造成村小溪严重污染”的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万善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配备专人,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不得在下雨前浇灌粪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合理的消纳利用粪污(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二是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养殖场臭气扰民”的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9月11日下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告知书》,督促业主在9月12日完成对粪污贮存池的密闭处理。二是由武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督促业主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改善生猪肠道环境,在养猪场消毒时,添加除臭剂,减少臭味(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目前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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