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7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受理编号X2SC20210901011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武胜县2013年在双星乡水口村建了一个层板厂,距离水口村小学约50米,距离几户村民家20至30米,从建成投产至今,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生产时烟囱黑烟滚滚,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2013年在双星乡水口村建了一个层板厂,距离水口村小学约50米,距离几户村民家20至30米”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护标准》(GB50016—2014),企业厂房距离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为不小于18米,故其距水口村小学及周边村民房屋的距离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对此,双星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周边10户群众进行宣传解释,群众表示认可。

(二)关于“从建成投产至今,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生产时烟囱黑烟滚滚,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1.行政处罚情况。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针对企业涉嫌环保设施不完善,擅自投产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1年8月18日向“誉飞建材”下发了《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决定书》(广环法武胜立决字〔2021〕19号)和《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法武胜责改字〔2021〕19号)。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利用废弃木材、锯木灰作燃料的锅炉安装自动增压水箱喷淋喷雾除尘设施,增设VOC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二是对木材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对堆料场进行围挡,厂区道路、场地进行硬化,对机械设施设备进行封闭降噪;早中晚和夜间不得从事木材加工、装卸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三是对道路、场地进行硬化,并建设雨水沟(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四是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验收合格后,停产整治自行解除(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010079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每年5-7月暴雨后,邻水县曙光村后山养猪场、养牛场污水和粪便冲入农田和居民区,并污染井水。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2日至4日,邻水县委书记黄永鸿、县委常委汪洋、副县长杨成多次率专案工作组现场督办核实、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一)关于“每年5—7月暴雨后曙光村后山养猪场、养牛场污水和粪便冲入农田和居民区”问题。经查,广安久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场虽存在场内沼液引流管道安装不合理、未建沼液消纳台账问题,但未发现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金缕养殖专业合作社牛场虽存在干湿分离区和干粪堆积棚围墙修建不规范、未建消纳台帐、个别区域不整洁问题,但未发现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两个养殖场与最近农田和民房间隔占地约4000余亩的油橄榄种植地,直线距离约400—500米。通过走访问询农户、实地查看现场、查阅信访举报等表明,群众反映“每年5—7月暴雨后养殖场粪污冲入农田和居民区问题”不属实。(二)关于“污染井水”问题。经查,2021年7月10日晚8时许,与养殖场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的邻水县两河大桥果园场业主周某某自行采用专用粪车通过广安久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场沼液贮存池外接引流管道装载沼液,由于天色渐晚,加之暴雨迫降,周某某装载沼液完毕后未仔细检查,导致引流管道阀门未拧紧关严,致使沼液泄漏,泄漏沼液经雨水冲刷漫过公路流入下游河沟,造成下游河沟10户村民饮用水取水点之一(为山体渗水收集池,不是井水)受到污染。次日(7月11日),梁板镇人民政府现场组织调查处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①由种猪场业主为村民免费提供桶装水,保障村民饮水安全;②在7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雇佣当地农户对取水点进行了两次彻底淘洗,并使用饮水净化剂对饮水管道进行清洗。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加强水质检测。邻水县环境监测站已于9月2日对取水点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采集的3份地表水样品水质均达到了地表水II类标准、采集的2份地下水样品水质均达到了地下水II类标准。(二)限期整改问题。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9月2日分别对两家养殖企业出具了整改通知书:一是责令广安久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前拆除沼液引流管道并永久封闭管道,采取场内软管抽取方式转运沼液,增加干湿分离机,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建好消纳台账。目前,沼液引流管道已于9月3日拆除封闭,干湿分离机已于同日购买到位;二是责令金缕养殖专业合作社及时清洁场区环境卫生,修葺完善干湿分离区围墙,规范修建干粪堆积棚雨水排放沟,避免雨水混入,已于2021年9月5日完成整改,同时将产生的沼液通过管道收集至沼气池处理,并完善粪污消纳台账。(2021年9月5日前完成)(三)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规范养殖行为,强化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养殖业主环保意识。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D2SC20210901005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岳池县第一中学往喜马加油站方向50米左右处,停车场内有生产生物化学制药的黑作坊,主要生产肝素钠(用途:血液抗凝剂),无证经营,每天20:00后开始加工,5:00左右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偷排废水,且在加工过程中,燃烧煤炭,污染空气。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日至4日,岳池县副县长刘永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关于“该作坊生产生物化学制药,主要生产肝素钠(用途:血液抗凝剂),无证经营”的问题。当事人于2013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编号:511621600453545(1-1),经营范围:猪小肠加工销售(涉及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主要从事猪副产品收购销售(包括猪头、猪脚、黄喉、大肠、小肠等副产品)。其收购猪副产品后进行清洗处理,卖给流动商贩,部分因成色不好未售出的猪小肠,由当事人将小肠粘膜刮下,通过一系列工艺处理后制成肝素钠粗品(非成品药),销售给专门收购肝素钠粗品的人员。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之规定,其实际经营范围与核准的经营范围不一致,已构成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基本属实。2.关于“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偷排废水”的问题。该作坊的生产污水由室内地下管道排入屋后的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群众反映属实。3.关于“在加工过程中,燃烧煤炭,污染空气”的问题。该作坊生产现场有1台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颗粒作为燃料。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使用煤炭作燃料的痕迹。群众反映不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该作坊生产生物化学制药,主要生产肝素钠(用途:血液抗凝剂),无证经营”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30日立案调查(岳市监立字〔2021〕493号),并于2021年9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市监告字〔2021〕566号),案件正在办理中,将于9月13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作坊立即停业整顿,改正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该作坊已于2021年9月6日撤除超范围加工猪副产品和肝素钠等生产设备。

(二)关于“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偷排废水”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已于9月3日对当事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行为立案调查(广环发岳立审字〔2021〕17号),案件正在办理中。(11月20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自行撤除肠衣、肝素钠生产设备或者按规定修建污水处理设施,该作坊已于2021年9月6日撤除相关生产设备,完成整改。

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 D2SC20210901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武胜县红星水库长期被承包养鱼,对水库造成污染。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日,武胜县委副书记朱斌、副县长刘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红星水库长期被承包养鱼”的问题。

经调查,红星水库地处武胜县乐善镇,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一)型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水源。2011年,水库管理所采取邀标和内部竞标的方式,与业主邓某某签订了水面保洁、生态养鱼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规定期限从2011年11月13日起到2021年11月12日止。2015年邓某某以25万元将库存鱼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龙某某。2017年8月龙某某又以17万元的价格将剩余经营权转让给了蒋某某。群众反映属实。

(二)关于“对水库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水库承包期间,落实有水库管理人员对养鱼承包户养鱼过程进行监管,现场未发现承包养鱼户向库内投放肥料、畜禽粪便、化学物质等痕迹和给食性喂养存料。经走访调查红星水库周边乐善镇和猛山乡50户住户,有 46户反映未给食喂养和投入畜禽粪便喂养,有3户反映大约六七年前有投肥饲养的情况,1户反映不清楚。2021年9月2日,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对水库上游、中游、大坝水质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红星水库上游和大坝水质为地表水Ⅳ类、中游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群众反映不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是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52号)规定,待2021年11月12日水库承包养殖合同到期后,水库不再对外承包,实行“人放天养、清水养殖”生态养殖模式,科学投放具有净化水质作用的鲢鳙鱼苗,维护和改善库区水生态环境。二是在合同到期之前,落实专人负责,蹲点值守,定期巡查,持续规范养殖行为,确保水库水质不受污染。三是严格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持续抓好库区周边污染源排查治理,做好水面漂浮物及岸边白色垃圾打捞清理等,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水库水质持续向好。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编辑:邓勇 发布时间:2021-09-11
往期回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