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结束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当前雨情、水情变化,按照《广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12日18时结束7月11日12时启动的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维持7月10日20时启动的IV级防汛应急响应。
请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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