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业为首保 居民就业 稳妥化解就业难与用工难之间的矛盾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以就业为首保 居民就业 稳妥化解就业难与用工难之间的矛盾)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六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六保”。“六稳”,就业为首。“六保”,首要的仍是保居民就业。当前,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和不可抗拒的因素显著增多。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应妥善化解就业难与用工难之间的矛盾。

就业难与用工难,既是劳动者的困惑,也是企业的困惑,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困惑。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高瞻远瞩、精准发力,增强底线思维,兜住民生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坚持就业优先,减少、清除认知障碍,科学平衡各方利益矛盾,共同做好百姓就业这篇文章,让党委、政府与企业、劳动者和谐“共舞”。

企业稳,则就业稳;就业稳,则经济稳。化解就业难与用工难之间的矛盾,根本是要靠保市场主体,靠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应稳中求进,危中寻机,抓住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之机,加大宏观政策调控,针对各地在复工复产、产业结构、效率保障、专业设置、薪酬待遇等方面暴露出来的新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精准性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渡过难关。

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当前,我国就业工作面临总体就业压力大和结构性劳动力短缺、人才匮乏的突出矛盾。我们应采用更多的市场化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就业平台、完善就业载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剪刀差就是解决矛盾的空间。社会发展愈快,新旧矛盾产生和解决效率就愈高。就业难与用工难之间的矛盾也不例外。我们应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的就业政策,坚持以就业为首,保居民就业,灵活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就业当中的新旧矛盾,真正让企业、就业和经济稳定起来。(王久龙)

 


编辑:付弋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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