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40余小时后……

来源:广安新闻网

日前,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40小时成功告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6月21日06时24分许,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在奎阁全通汽修厂门口路段处,有一名老人受伤严重躺在地上,疑似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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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性质恶劣案件,值班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出警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并启动交通事故逃逸侦破预案,成立专案小组全力破案。根据现场留下的一块电动车脚垫和车子倒地一米多长的划痕,确定案发现场及嫌疑车辆关键线索。通过肇事车辆沿途来回行驶的监控视频及天网监控视频,锁定电动车品牌、号牌,找到对应的电动车商家,逐家排查、筛选;明确嫌疑人员。通过对商家的详细筛查,锁定嫌疑车辆及车主,确定该车主(张某,男,现年 53岁,前锋区观塘镇人。)就是肇事逃逸者。办案民警经过40余小时的全力奋战,成于6月22日晚21时许,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清晨05时许,当事人张某驾驶川J0****2号倍特牌电动自行车从前锋区观塘镇家中出发往广安市城区方向行驶。05时29分许,当其驾驶该车行驶至广安市经开区奎阁办事处全通汽修厂门口路段处,因观察不力且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车车头与在公路上的行人相撞,致行人受伤倒地,川J0****2号电动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张某未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且在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和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的情况下立即驾车逃逸现场。伤者后经广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06月22日07时许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 骆凤荣 卢红 通讯员 苟丽 洪书同)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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