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停期满后六个月以上不办理恢复营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请前往邻水县烟草专卖局办理恢复营业手续,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511623101502 | 刘素英 | 刘素英 |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33号 |
511623101784 | 周本强 | 周本强 | 邻水县城南镇红店村5组48号(环城路曹家滩大桥头) |
511623100466 | 邻水县谭兴琼副食店 | 谭兴琼 |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5号 |
邻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