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公布第一批“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 涉及民生安全6大领域的违法行为

来源:广安新闻网

广安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春雷行动2023”涉及民生安全6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铁面、铁腕、铁心进行整治,以查促防、以打促管,多措并举守护安全,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予以通报。

【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安某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的“稳健”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进行抽样检验,样品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查,当事人从成都某公司购进“稳健”牌防护服5015件,货值金额为325855元。截止到9月5日,当事人共计召回上述涉案防护服4910件,违法所得720元。2022年12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卫生院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3年1月12日,广安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中西医药房拆零药柜内发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盒,已拆零使用,剩余2袋;“盐酸氨溴索片”1盒,已开封使用,剩余18片;“铝碳酸镁咀嚼片”1盒,已开封使用,剩余9片。以上3批次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未作任何标识,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广安区局已于当日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冯某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广安区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冯某将项圈肉以及切割下的零碎肉、“泡泡肉”用棉线缝成“精瘦肉”“三线肉”。在摊位灯光的照射下,这些肉与正常肉无异,从外观上很难发现经过了“缝补”。冯某以正常肉价格向视力较差的老年人销售。广安区局于2022年11月30日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着力整治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救灾帐篷和折叠床案。

邻水县局接到举报,对当事人销售的12㎡救灾帐篷和折叠床进行抽样。经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当事人销售的12㎡救灾帐篷和折叠床不符合规定指标要求。经查,2022年邻水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标采购备灾点防汛和救灾物资,当事人参与投标并中标。2022年8月9日当事人与邻水县应急管理局签订采购合同,向该局销售救灾帐篷600顶,价格为980元/顶;折叠床100张,价格为210元/张。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折叠床和12㎡救灾帐篷货值金额合计567840元。邻水县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救灾帐篷和折叠床案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着力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瓶案。    

2023年1月4日,岳池县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用两台液化石油气电子灌装检斤秤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未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二维码识别枪。现场已充装气瓶16罐,全部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待充装气瓶34罐,其中28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0月以来,向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约9000公斤,销售价格为每公斤7元,涉案金额6万余元。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2年8月18日,武胜县局依法对武胜县某燃气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正在使用压力管道(长度4800米)的有效检验报告。经查,2022年5月,当事人在前述压力管道安装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直至案发。2023年1月3日,武胜县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1月20日,华蓥市局收到四川桂湖防水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当事人生产侵犯“桂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的举报。经查,当事人通过周某制作“桂湖”系列包装标识4卷,生产700卷防水卷材时使用1卷“桂湖”系列包装标识,剩余3卷“桂湖”系列包装标识暂未使用。经四川桂湖防水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在生产的防水卷材上使用“桂湖”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生产的“桂湖”系列防水卷材700卷共137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元/平方米,货值金额82320元。2022年11月23日,华蓥市局对当事人生产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着力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瓶案。    

2023年1月4日,岳池县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用两台液化石油气电子灌装检斤秤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未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二维码识别枪。现场已充装气瓶16罐,全部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待充装气瓶34罐,其中28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0月以来,向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约9000公斤,销售价格为每公斤7元,涉案金额6万余元。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2年8月18日,武胜县局依法对武胜县某燃气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正在使用压力管道(长度4800米)的有效检验报告。经查,2022年5月,当事人在前述压力管道安装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直至案发。2023年1月3日,武胜县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1月20日,华蓥市局收到四川桂湖防水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当事人生产侵犯“桂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的举报。经查,当事人通过周某制作“桂湖”系列包装标识4卷,生产700卷防水卷材时使用1卷“桂湖”系列包装标识,剩余3卷“桂湖”系列包装标识暂未使用。经四川桂湖防水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在生产的防水卷材上使用“桂湖”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生产的“桂湖”系列防水卷材700卷共137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元/平方米,货值金额82320元。2022年11月23日,华蓥市局对当事人生产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发送短信广告案。

2022年9月21日,华蓥市局接群众举报称华蓥市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2022年8月21日,对其发送了内容为“【百应虎】微信搜索百应虎小程序生活缴费5折起,视频会员免费领!退订回T”的广告短信。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山西易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短信营销服务,在未取得相关人员同意或请求的情况下,向一定号段内的手机用户,批量发送了前述广告,当事人购买前述短信营销服务共计花费380元。2022年12月30日华蓥市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药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1日,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加价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以3.78元/盒的价格从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0盒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缓释胶囊,随后以1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7盒。12月10日当事人了解到布洛芬缓释胶囊货源紧缺,批发价格上涨,便上调该药销售价格,通过结账时扫描其他药品的方式,以48元/盒的价格出售。2023年1月17日,前锋区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7.98元、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柔性执法案例】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药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案。

2023年1月8日,邻水县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内待售的逢春牌藿香正气颗粒标价为7元/包,但电脑零售系统显示实际售价为9.5元/包。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9日从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6.05元/包的价格购进了14包藿香正气颗粒,并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完毕。又于2021年12月28日从四川嘉事蓉锦医药有限公司以7.4元/包的价格购进了20包藿香正气颗粒。因购进价格上涨,当事人按9.5元/包的价格销售并录入电脑零售系统,但未及时更换药柜价签,显示价格仍为7元/包。截至检查时,当事人以9.5元/包的价格已销售了10包藿香正气颗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随即将标签价格更换为9.5元/包,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2023年1月19日邻水县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当事人签署了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张泰铭)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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