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房庭院改造被投诉 “合同陷阱”勿掉入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洋房庭院改造被投诉 “合同陷阱”勿掉入)

近日,一市民拨打《新闻零距离》栏目热线电话反映,自家小区的公共绿化被多户洋房一楼业主私自占有,共有绿地摇身变成“私家花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随即进行了采访调查。

当天,一来到协兴园区南端的恒森九唐城小区,记者发现多处洋房一楼庭院已被改造,原本的绿化草坪有的被全部硬化;有的上面修建了假山、鱼池;有的则堆满了水泥、板砖,正处于施工阶段。

对于这一现象,一些高层业主与洋房二楼及以上业主认为,这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不可能说他想怎样改就怎样改,绿化的公摊面积我们也分了的,为什么要给他们个人用。” 也有业主表示,自己买房时并没有听开发商介绍或提起过洋房一楼庭院属于一楼业主私人所有。“没有听过这个说法,如果有,开发商为什么不把一楼庭院圈起卖给业主?” 

为了了解该小区洋房一楼业主是否有权利私自改造一楼庭院,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洋房一楼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物业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他们签得有合同,购房合同上面有明确的标识,一楼到底他们能不能使用。我们物业没有他们的购房协议。”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一些洋房一楼业主拿出了开发商给定的九唐城效果图与自己的购房合同。效果图上显示,洋房一楼庭院被栅栏围着,而这与该小区庭院目前的样子并不相符;购房合同上有一条特别约定提到:1.买受人同意其他购买商品房附带屋面平台或底层庭院(绿地)的买受人,对商品房附带屋面平台或底层庭院(绿地)享有独立的使用权。但附带屋面平台或底层庭院(绿地)的商品房买受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对物业的合理使用或业主、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维修物业及附属设施情况下进入的权力。2.凡购买商品房附带屋面平台或底层庭院(绿地)的买受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统一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屋面平台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其屋面平台、地下架空层、底层庭院(绿地)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为了更清晰的理解合同上的内容,记者来到了小区的接房部,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对此,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小区开发商——广安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洋房一楼庭院应该属于小区公共绿地,具体要看规划图纸。目前有几家业主起诉,法院已经判了一个。判决结果是要按照物业法,不能改变它绿地的属性与用途,就是不能去硬化或者搭亭子等。”

对于该小区洋房一楼庭院是否属于公共绿地以及能否私自改造去硬化、搞建筑等问题,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城管执法局协兴园区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给出了相应的答复。“从开发商给定的图纸,我们了解到这个地方它本身属于小区的公共绿化面积,是绿化用地。那么我们必须坚守绿化这个底线不变,对于在上面搞建筑、硬化地面等,这些必须要坚决制止与严肃查处。” 

对于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其他建筑的情况,执法部门将有权要求拆除。通过这件事,我们也清楚了“对底层庭院享有独立使用权”并不等于可以改变庭院的性质与用途。在此,也提醒广大购买房屋的市民朋友,购房时需与开发商沟通清楚,切勿掉入“合同陷阱”。(甘休玉 胡霜玉 实习生:肖欣池)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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