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文旅新媒体营销推广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广安文旅新媒体营销推广项目比选公告)

为多维度宣传广安人文风情、旅游景区、线路产品、特色商品等文旅资源,扩大线上热度,展示多元立体的文旅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拟启动广安文旅新媒体营销推广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主题:广安文旅新媒体营销推广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短视频策划及制作。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结合广安本地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美食、重大文旅节会活动以及文旅品牌、名片等,创意策划,摄制特色短视频(时长1至2分钟)不少于7期。 

2.广安文旅短视频推广。以法定节假日、文旅节会为时间节点,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在至少3个国内知名平台上(抖音、小红书、头条)推广上述拍摄制作的短视频,每个短视频在每个平台上线一周内点播量达到10万次及以上,点赞量达到播放量1/20,推动短视频冲击热搜榜,短视频传播范围须重点覆盖四川、重庆、西安、贵阳、武汉等客源市场。

3.抖音账号素材提供。每周提供2期及以上的广安文旅宣传短视频,实现粉丝年增长量10万及以上,年播放量不低于800万次,视频点赞总数不低于20万次。

(三)资金预算:29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广安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五)实施时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底

二、形式及原则

1.形式:比选。

2.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择优确定1名合作商。

三、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必须为文化传播类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

3.有承接此类项目2个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比选申请人以电子扫描件提供上述必备条件佐证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必备条件佐证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者,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五、比选答辩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15:00。

2.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5楼会议室。

3.答辩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答辩次序。

4.答辩要求:①原则上要求法人代表亲自答辩,现场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未能亲自参加答辩的,需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②提交以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承接此类项目金额达20万及以上的2个及以上的成功案例(合同及相关佐证资料),广安文旅新媒体营销推广工作方案(包括短视频策划及制作、文旅短视频推广、广安文旅抖音托管等),项目报价单。本次项目报价为综合包干报价(项目实施、人员出差、视频拍摄相关道具、税费等)。③现场回答评审组提问。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贾林

联系电话:0826—2351817

邮箱:372319330@qq.com

附:评分细则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日

2021年新媒体营销推广评分细节.docx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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