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十六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受理编号:X2SC202109200104 广安市广安区中天国际小区二层楼的门市未安装专门油烟管道,造成兄弟家常菜、二娃子快餐、南部肥肠等多家餐饮店的油烟直排空中,油烟扰民;以上餐饮店和华润万家的排气扇、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餐馆后面垃圾遍地,水沟满是油污,长期发出恶臭味。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餐饮店和华润万家的排气扇、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6家餐饮店中,还喜轻食、羊肉粉、顶刻牛排3家餐饮店以清蒸、水煮为主,无油烟外排,兄弟家常菜、二娃子快餐、南部肥肠3家中餐店均将烟道接入商业楼专用烟囱,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9月14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兄弟家常菜、二娃子快餐、南部肥肠3家餐饮店进行了油烟检测,9月22日检测报告中显示: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符合要求。油烟扰民不属实。9月13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兄弟家常菜、二娃子快餐、南部肥肠等餐饮店进行了噪音监测,9月15日监测报告中显示:二娃子快餐、南部肥肠未超标,兄弟家常菜排放值超标4分贝(标准值60分贝),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2.关于“餐馆后面垃圾遍地,水沟满是油污,长期发出恶臭味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中天国际二楼餐饮店背后通道内有较多落叶、玻璃碎片等垃圾,无油污;二娃子快餐及一家已停业餐饮店的外墙上有油渍未及时清洗干净。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1.关于“餐饮店和华润万家的排气扇、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

兄弟家常菜业主于9月16日购买了隔音棉、彩钢棚等隔音材料,于9月22日完成安装。9月23日,执法人员督促中天国际商铺业主将绿化带内的8台空调外机移至商业楼背后通道。9月23日下午,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次委托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兄弟家常菜、华润万家排气扇、空调外机进行了噪音监测,报告显示未超标。

2.关于“餐馆后面垃圾遍地,水沟满是油污,长期发出恶臭味问题”。

9月21日—23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督促中天国际物业公司、周家巷社区已分别对商业楼背后通道内、银纺巷绿化带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督促中天国际餐饮店业主已对外墙油污进行了清洗,同时,聘请工人对已停业的餐饮店外墙油污进行了清洗。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20009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批小建大”问题,批文是日产4000吨,但实际日产5000吨以上,根据四川省环保相关规定,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加10%以上都需要重新做环评,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白天路面没有喷淋洒水,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没有隔音措施,夜间噪音扰民,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批小建大’的问题,批文是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但实际建设都是5000吨以上的生产线,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加10%以上都需要重新做环评”问题。

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2007年8月委托成都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蓥峰水泥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回转窑规格为Ф4.8×72米,2007年11月取得四川省经济委员会738号核准批复(川经技改产函〔2007〕738号);2007年10月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蓥峰水泥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回转窑规格为Ф4.8×72米,2007年10月取得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1313号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07〕1313号),2009年11月建成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包括:Ф4.8×72米的回转窑;2011年4月委托四川省宏博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四川华蓥山广能蓥峰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Ф4.8×72米的回转窑)。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主要设施设备(回转窑)与核准批复的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规格一致,未发现“批小建大”。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该厂环保排放指标严重超标”问题

调查组查阅了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8月污染物排放量相关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指标和大气排放总量均在许可范围内,未出现环保排放指标超标现象。

经检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排放浓度控制指标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总许可量颗粒物92.97t/a,二氧化硫142.5t/a,氮氧化物285t/a。调阅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工控机2021年1-8月窑尾在线监测月均折算浓度颗粒物3.7mg/m³、二氧化硫5.54mg/m³、氮氧化物52.54mg/m³,窑头月均颗粒物浓度6.8mg/m³;2020年大气排放总量颗粒物30.593吨、二氧化硫39.675吨、氮氧化物178.215吨。2021年9月26日,华蓥市环境监测站对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2mg/m³、氮氧化物排放排放浓度31.9mg/m³,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未发现环保排放指标超标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能耗严重超标”问题。

根据省发改委反馈《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及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汇总表》,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年平均能耗目标为14.3万吨标准煤,其中,2018年14.27万吨标准煤。华蓥市统计年报数据,该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14万吨标准煤、15.78万吨标准煤、16.6万吨标准煤,2019、2020年与省发改委反馈“十三五”14.3万吨标准煤目标超标。2019年5月,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于对该公司2018年能耗限额标准进行监察,出具了《四川省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文书现场监察笔录》,2018年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3.43kgce/t、可比水泥综合能耗90.72kgce/t,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2020年8—9月,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于对该公司2019年能耗限额标准进行监察,出具了《四川省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文书现场监察笔录》,2019年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7.65kgce/t、可比水泥综合能耗98.9kgce/t,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未发现能耗指标超标问题。目前,未对2020年能耗限额标准开展现场监察,暂无相关数据。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能耗总量超标情况属实,但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标准。

(4)关于“白天路面没有喷淋洒水,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该公司配备了洒水车及清扫车各一台、车辆自动冲洗设备两套、船型槽一个、运输道路旁洒水喷头30余个、十名保洁工人对厂区道路进行日常清扫保洁。该公司原料堆棚均建设了大棚,但未采取全密闭措施且未配套建设降尘设备,日常保洁不到位,料仓门前道路积尘严重。该公司厂区运输道路喷淋设施运行不正常,雾化效果较差,降尘不到位。该问题部分属实。

(5)关于“没有隔音措施,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该公司夜间无运输车辆进出,夜间噪音来源于破碎机、磨机、空压机、余热发电汽轮机组等生产设备。该企业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隔音房、隔音墙、消音器等措施,并定期对设备开展维护的方式控制噪声排放;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关于自行监测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噪声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1年9月22日-23日,华蓥市环境监测站于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问题不属实。

6)关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问题。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由余热发电系统、水泥生产线及纯水制备车间产生,经冷却塔冷却后引入废水收集池,通过水泵输送到生产线循环使用,车辆冲洗水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有排放口或渗漏点;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该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处理后回用的生活污水进行了分析,2021年8月委托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处理后回用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符合环评要求。2021年9月21日,华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处理后回用的生活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能耗严重超标”问题。

(1)开展能源审计。鉴于能耗总量超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责令该企业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制定公司降低能耗工作方案;同时,立即开展2020年能源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情况及时督促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能耗监测系统。由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西南水泥尽快落实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四川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预警。(2021年10月底完成)

(3)落实错峰生产。根据149号文件相关要求,确保错峰生产执行到位。(长期坚持)

(二)关于“白天路面没有喷淋洒水,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2日,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广环华责改字【2021】23号),9月22日以(广环华立字【2021】17号)文对其原料堆棚涉嫌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完善治污设施。由华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企业,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一是已启动发运区域喷雾改造项目,对原有喷头全部进行更换和升级(2021年10月11日前完成),同时加强运维,保证喷淋设备长期正常运行;二是对原材料堆棚进出口悬挂防尘帘(已完成),并安装喷淋设施(10月15日前完成);三是加快实施原材料堆棚道路全密闭改造项目,对原料堆棚的运输道路新建密闭大棚,进一步降低区域扬尘(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日常监管。由华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华蓥市生态环境局、天池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喷淋设施的维护,确保出厂车辆冲洗到位、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减少扬尘(长期坚持)。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20006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信访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冷家乡五家沟村、偏桥村与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非法毁林1000余亩。9月13日,地方有关人员用专车将信访人拉到距县城20-30公里的偏僻处,无奈之下按下手印。信访人认为地方所说的“废除合同”是在欺骗村组的农民,因为宏稷公司人员不在场。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反映冷家乡五家沟村、偏桥村与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非法毁林1000余亩”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原四川宏稷农业有限公司(原宏稷公司)流转林地为宜林荒山,该公司通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专项建设项目(造林项目),在五家沟村、偏桥沟村种植了工业原材料巨桉,目前已经成林。2010年至2020年9月期间,原宏稷公司未实施过采伐作业。2018年12月20日,原宏稷公司2名股东(其中股东何正超占股95%,股东王邻明占股5%)决议将原宏稷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及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均交由邻水县甲乙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履行。2020年10月30日经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邻水县甲乙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采伐许可证(邻林采字〔2020〕1029001号),批准采伐面积:16公顷,批准采伐材积:489.84立方米,批准采伐期限: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甲乙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取得采伐许可证以后,实际采伐面积约12.8公顷,实际采伐材积356.72立方米(按1.3吨/立方米计算)。2021年9月5日下午、9月11日上午、9月22日上午,专案工作组对偏桥沟和樱花岭村(原五家沟村)流转林地多次实地踏勘,并利用无人机航拍,上述两村林地树木茂盛、植被完好,未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9月13日,地方有关人员用专车将信访人拉到距县城20-30公里的偏僻处,无奈之下按下手印”问题。

经查,9月13日下午,专案组在观音桥镇偏桥沟村委会(系群众反映距县城20—30公里的偏僻处)召开信访问题回访会,为尽量让村民参加此次回访会,观音桥镇派车接送了部分居住在邻水县城的群众代表,此次回访会共14名群众代表参会(原冷家乡五家沟村7名、偏桥沟村7名)。会上专案组工作人员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林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了解释,同时表示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解决群众诉求,部分群众对原宏稷公司未派人当面解除林地流转合同提出质疑,专案组赓即向群众解释已多次电话、面谈协调原宏稷公司解除林地流转合同并参加本次会议,但原宏稷公司负责人不愿前往。随后,12名群众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签字按印(2名群众代表中途因事离开未签字)。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信访人认为地方所说的‘废除合同’是在欺骗村组的农民,因为宏稷公司人员不在场”问题。

2021年9月13日下午,专案组在偏桥沟村委会召开信访问题回访会,专案组在会前再次通知原宏稷公司到偏桥沟村委会参会,原宏稷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愿参加。因原宏稷公司未派人参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樱花岭村委会(原五家沟村委会)、偏桥沟村委会决定单方解除林地流转合同,群众代表也同意由樱花岭村村委会、偏桥沟村委会单方解除合同,分别向原宏稷公司发出了《解除林地流转合同通知书》,明确将林地归还村集体。会后,偏桥沟村委会与樱花岭村委会已将《解除林地流转合同通知书》送达原宏稷公司负责人何正超签字确认。该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邻水县将对辖区内林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和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采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林地流转政策、流转程序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镇村依法规范林地流转,切实减少林地流转纠纷,维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20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邻水县合流镇违法租用磺厂村5组(原磺厂村3组)土地(含耕地、林地、荒地、坟地、旧宅基地)151.24亩转让给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用于采矿。镇政府未与村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违规签署土地流转协议。红狮水泥公司违规、野蛮施工,采矿的废矿渣、粉尘、爆破声等,给当地造成水源、空气、噪声、固体垃圾等污染,使村社的耕地及林地遭到毁灭破坏性破坏。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邻水县合流镇违法租用磺厂村5组(原磺厂村3组)土地(含耕地、林地、荒地、坟地、旧宅基地)151.24亩转让给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用于采矿”问题。

经查,红狮水泥系邻水县招商引资企业,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统一土地流转标准,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权益,2021年,合流镇政府继续沿用原四海乡政府2009年签订的土地流转方式,由所涉及村民小组与镇政府分别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再由镇政府统一与红狮水泥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流转费由红狮水泥按协议约定支付。磺厂村5组与合流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以及合流镇政府与红狮水泥签订的《土地流转及坟墓搬迁合同书》均明确了租用土地用于矿山开采。综上,红狮水泥采用租用土地方式用于矿山开采,未进行土地转让。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镇政府未与村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违规签署土地流转协议”问题。

经查,2020年11月11日,合流镇政府副镇长周世军在磺厂村村委会组织5组村民及村组干部召开动员会,对红狮水泥石灰岩矿扩建租地相关事项进行了宣传。12月29日,合流镇磺厂村5组组长秦某超在5组微信群发布“通知:各位社员群众,请大家明天上午九点半在村委会,就矿山政府租地进行商讨,请大家看到通知后相互转告一下,谢谢大家”的通知。次日,在村委会讨论了《土地流转协议》内容,部分村民对红狮水泥测量时的边界确定有异议,认为面积不准确,未在会上签署《土地流转协议》。2021年1月24日,秦某超又组织村民到现场重新指认边界,大家认同本次指认的边界后,又组织村民在村委会召开了土地流转协议会,之后,组长秦某超组织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其中48户(该组共有61户)村民在协议上签字(其中秦某贵、黄某、吕某贞等3户因不在家,以微信或电话方式委托秦某超代为签字),其余13户未在协议上签字,未签的主要原因想解决就业、社保、安排车辆进矿山搞运输等问题。综上,磺厂村5组与合流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相关事项程序要求,协议签订取得了该组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和支持。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合流镇政府“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问题。

经查,2021年1月5日,磺厂村5组(甲方)与合流镇政府(乙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自主经营,流转土地用于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2021年3月1日,合流镇人民政府(甲方)与红狮水泥(乙方)签订《土地流转及坟墓搬迁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自主经营,流转土地用于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磺厂村5组流转给合流镇政府用于红狮水泥采矿,其土地未改变权属性质,流转的土地仍然属磺厂村5组所有,其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改变。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合流镇政府将原为磺厂村5组的农用地流转用于矿山开采,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改变了原农用地用途。综上,群众反映“邻水县合流镇违法改变土地性质”问题不属实,反映“邻水县合流镇违法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属实。

4.关于“红狮水泥公司违规、野蛮施工”问题。

经查,2020年6月,红狮水泥按照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相关要求,编制了《邻水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四海石灰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川自然资矿开备〔2020〕30号)。2021年5月,红狮水泥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编制了《邻水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四海石灰岩矿开采450万吨石灰岩扩能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审批(川应急审批〔2021〕86号)。在矿山施工及开采过程中,红狮水泥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及开采,未发现有违规、野蛮施工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5.关于红狮水泥公司“采矿的废矿渣、粉尘、爆破声等,给当地造成水源、空气、噪声、固体垃圾等污染”问题。

(1)关于“采矿的废矿渣处置不规范”问题。

经查,红狮水泥矿区内破碎机下端的废矿渣堆积区仅覆盖了部分防尘网,未设置围挡,涉嫌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该问题属实。

(2)关于“采矿的粉尘污染空气”问题。

经查,红狮水泥购置有8台雾炮机,2台洒水车,2条高压微雾喷淋系统。红狮水泥开采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对开采平台采取雾炮车喷雾、高压微雾喷淋系统等措施进行降尘。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爆破声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红狮水泥开采业务外包给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邻水分公司,开采工艺为深孔爆破。2021年9月19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与监测站工作人员一同就噪音问题,开展实地多点位噪音测量,并于9月20日出具噪音监测报告。报告结果表明:厂界2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小于60dB,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B)表1中2类标准;矿区周边敏感区域2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小于55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并经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均反馈爆破声几乎没有影响,爆破时略有震感,持续时间很短(1—2秒)。综上,虽然噪音监测报告显示:相关点位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但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仍有一定影响。该问题属实。

(4)关于“采矿造成水源污染”问题。

2021年9月19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队员与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红狮水泥下方四海社区颜家沟提取水样,并于2021年9月20日出具水质监测报告,报告结果表明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级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5)关于“采矿造成固体垃圾污染”问题。

经查,红狮水泥矿区固体垃圾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剥离表土、沉淀池泥沙,目前均用于矿山一期回填复垦。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且主要堆放在垃圾集中区处,由四海社区固定人员一周清运一次。危险废物为破碎机上减速机产生的废矿物油,每年产生约300—400kg,均转移至红狮水泥厂区危废暂存间(有转运联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6.关于红狮水泥公司施工“使村社的耕地及林地遭到毁灭破坏性破坏”问题。

经查,2021年6月29日,红狮水泥依法取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1〕893号),批准使用集体林地11.1349公顷(约167.02亩);7月29日,红狮水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邻自规采字〔2021〕60、61号)后,开始在批准的增扩矿区范围内对磺厂村5组(原3组)沿线表土层及植被进行剥离,并修建了采矿施工便道、布置采区。经实地测绘,已开工面积40.54亩(其中:耕地4亩,林地36.54亩),但占用的耕地未办理手续。

综上,群众反映“被占用的林地遭毁灭破坏”问题不属实;因修建施工便道(未硬化)占用的耕地未办理手续,对耕地存在一定程度的破坏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邻水县合流镇改变土地用途问题

责成邻水县合流镇督促红狮水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按程序接受处理后完善用地手续。(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废矿渣处置不规范”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20日对红狮水泥未按环评要求将废矿渣堆设置围挡的违法行为立案(广环法邻立字〔2021〕39号),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督促红狮水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红狮水泥已制定方案,赓即实施整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爆破声造成噪声污染”问题

由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责成红狮水泥合理调整施工、爆破时间,避免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长期坚持)

(四)关于“红狮水泥公司施工使村社耕地遭破坏”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21日对红狮水泥涉嫌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立案(邻自然资规划立〔2021〕82号),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红狮水泥在今后的矿山开发利用中,严格按照《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四海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长期坚持)

下一步,邻水县将以此次信访事件为契机,强化举一反三。一是就类似问题深入开展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限时整改到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一经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进行追责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开采的日常监管,按季度对其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实施动态监测,督促采矿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义务。三是加大对红狮水泥等类似企业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受理编号:D2SC20210920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广前路垃圾站距离居民房屋较近,垃圾清运不及时,有臭味。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垃圾站位于代市镇龙山村1组广前公路旁,该垃圾房修建于2010年,占地约为6平方米,为砖木结构,系周边代市镇龙山村、百店村、金堂村群众垃圾收储点,日产垃圾约0.1吨,垃圾房由代市镇龙山村负责收集管理,代市镇负责转运。经工作专班实地踏勘,该垃圾房距离居民房屋约20米,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的现象,加之近日暴雨天气较多,部分雨水进入垃圾房,导致垃圾房产生异味,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关于“广前路垃圾站距离居民房屋较近,垃圾清运不及时,有臭味”问题。

一是迅速行动,立即整改。由代市镇牵头,当即清运垃圾房垃圾。9月21日已对龙山村1组垃圾房垃圾进行清运,并消除异味,并组织召开龙山村1组群众会,宣传整改措施,群众认可整改措施。二是由代市镇牵头,立即拆除垃圾房。9月22日已对该垃圾房进行拆除。并由代市镇牵头,合理规划,迅速重建垃圾新房,按照既方便群众又不影响群众的原则。9月22日已完成新建垃圾房选址,24日已完成垃圾房重建。三是强化督导,常态长效。由前锋区城乡环境整治办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纳入镇、街道目标绩效重要考核内容,督促各镇、街道建立完善镇村组三级垃圾收运体系,常态化开展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D2SC20210920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广安区紫金华府小区,车库内淤积了很多污水,异味扰民。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紫金华府小区实为紫金华府A区,目前地下室未完工,建设单位为广安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安市广安区第二建筑公司。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修建,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因开发商和施工方工程款纠纷,地下车库中安装及排水等工程还未完成,项目未达到交房条件。2017年,部分业主接房意愿强烈,在地下车库等工程还未完善的情况下,陆续装修入住。开发商聘请了广安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

针对“紫金华府小区,车库内淤积了很多污水,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紫金华府A区地下车库因工程建设未完工,没有排水设施,车库地面堆积雨水和地下渗水,但不属于污水,也没有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针对“紫金华府小区,车库内淤积了很多污水,异味扰民”问题。由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单位广安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地下车库集水井里的水加大抽排力度,并安排人员对地下车库低洼处积水进行清理,临时解决积水问题,确保地面不再积水。同时,为彻底解决该小区地下车库问题,一是由广安区中桥街道办事处负责上门入户宣传地下车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广安区政府拟召开专题会研究紫金华府A区地下车库整改方案,由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庚即实施整改,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地下车库排水系统等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紫金华府A区竣工验收达到交房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地下车库未完善等问题。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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