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十五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受理编号D2SC20210919006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岳池县东外街267号小区内,污水管道堵塞,导致小区内经常污水横流,异味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0日至22日,岳池县委常委提名人选、政法委书记刘永红和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罗红云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东外街267号小区修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1栋1单元共有9户住户,因污水管道及化粪池设计不合理,造成该单元污水管道时常堵塞,加之年久失修,部分污水管道出现破损,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破损处外溢至小区地面,散发异味,影响小区环境。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是疏通该小区污水管网,更换破损污水管网,解决管道堵塞及污水外溢问题(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整改);二是将该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完善该小区的雨污分流管网(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1902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

前期举报的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12村5组(徐家院下沟旁)元森蛋鸡场,占用农民土地45亩,导致土地荒芜多年的问题。9月11日,原元森蛋鸡场挂上“岳池县欣荣育苗基地”和“岳池县众友农事服务中心”两块牌子;9月14日,岳池县通过召开与38户农民代表的座谈会,说服38户农民继续接受原元森蛋鸡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不满意,仍希望还耕地于民。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关于“元森蛋鸡场被关停3年,占用花板镇12村5组38户农民土地45亩,导致土地荒芜多年”的问题。

经查,2017年9月3日,岳池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信20170902086”后,县政府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制定整改方案。于2017年9月5日完成了鸡粪堆码间及有机肥生产车间封闭处理,2017年9月6日完成了养殖场内1万只存栏蛋鸡转运处置。2018年10月17日岳池县在召开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时,岳池县责令其依法进行拆除。2019年2月业主完成场内余下全部蛋鸡的转移和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2019年5月该企业全面关停。关停后,在未引进新的业主期间,土地租金由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按年度支付给被占地农户。该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2021年9月11日,原元森蛋鸡场挂上‘岳池县欣荣育苗基地’和‘岳池县众友农事服务中心’两块牌子”问题。

经查,该地块土地性质在“三调”数据库中为设施农业用地。在关停该养殖场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建议,对固定建筑物保留不予拆除,由花板乡政府借鉴酉溪镇转产集体经济经验,组织招引业主经营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解决土地租金等遗留问题。2021年9月11日,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将该场地转租给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作为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种植(育苗)和农机具存放使用,当天下午挂牌,并进场打扫卫生。该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9月14日,岳池县通过召开与38户农民代表的座谈会,说服38户农民继续接受原元森蛋鸡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问题。

经查,2021年9月14日下午,岳池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在岳池县普安镇杨家庙村委会召开会议,给占地农户及周边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解释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该问题基本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元森蛋鸡场被关停3年,占用花板镇12村5组38户农民土地45亩,导致土地荒芜多年”的问题。

2021年9月11日,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完成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打扫卫生入场等相关工作,已按相关规定使用该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由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规范生产,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被占地农户土地租金。

(二)关于“2021年9月11日,原元森蛋鸡场挂上‘岳池县欣荣育苗基地’和‘岳池县众友农事服务中心’两块牌子”问题。

2021年9月11日上午,岳池县委副书记提名人选刘东昊组织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前往普安镇云森养鸡场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决定将该场地仍按设施农业用地继续使用,由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业主经营管理,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育苗)和农机具存放。2021年9月11日下午,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完成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地手续完善后,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正式挂牌,组织人员进场清理杂草、打扫清洁卫生等入场相关工作。

(三)关于“9月14日,岳池县通过召开与38户农民代表的座谈会,说服38户农民继续接受原元森蛋鸡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上午,岳池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在岳池县普安镇杨家庙村对涉及占地的40户走访或电话联系征求意见,其中同意拆除复耕3户,同意继续租赁给业主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的33户,1户表示租赁或拆除无所谓,1户拒签,另有2户无法联系。按照绝大多数农户同意继续租赁的意愿,经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该场地仍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继续使用。

下一步,岳池县级和普安镇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将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日常作业、合法合规经营、按时支付租金,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19022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岳池银鑫食品公司的顾县屠宰场、坪滩屠宰场、普安屠宰场、兴隆屠宰场已被农村农业局《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从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便函【2020】235号)取消了屠宰资格,但这四家单位仍在从事屠宰活动。顾县屠宰场建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距跳岩河100米,相距下游的红星水库几公里,下游还有广安西溪河。该厂已扩建325平方米,还未安装屠宰设备,建成后屠宰量将达到15万头。目前该厂环评的年屠宰量为8000头,但每天的屠宰量在150头左右。坪滩屠宰场距西溪河20米左右,普安屠宰场占用“八一”水库的土地,兴隆屠宰场距磨桥河200米左右,下游是大高滩水库。这三个屠宰场环评年屠宰量都只有3000-4000头,现在都在成倍增长。四个屠宰场均违反环保法,要求关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岳池银鑫食品公司的顾县屠宰场、坪滩屠宰场、普安屠宰场、兴隆屠宰场已被农村农业局《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从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便函〔2020〕235号)取消了屠宰资格,但这四家单位仍在从事屠宰活动”的问题。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对四川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区(市、县)逐一开展了现场复核,并印发《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牧便函〔2020〕235号),建议岳池县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18个、限期整改2个。2020年5月,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川农函〔2020〕407号),要求由市政府统筹考虑,并征得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申请保留不超过建议取消屠宰企业数的40%。2021年4月,我市印发《关于取消岳池县12家和邻水县7家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33号),决定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19家。经岳池县统筹规划布局,岳池县共设置屠宰场3个,计划对农业农村部建议取消资格的18个屠宰场全部予以取消屠宰资格。因工作任务重、用地和环保审批手续复杂,为保障猪肉有效供给和维护屠宰行业稳定,根据岳池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经咨询农业农村厅,原则同意顾县、普安、大佛、恐龙、兴隆、坪滩6家屠宰企业纳入延期关停范围。

综上,顾县、普安、兴隆、坪滩4家屠宰企业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合法合规企业且纳入了延期关停范围,群众反映的“岳池银鑫食品公司的顾县屠宰场、坪滩屠宰场、普安屠宰场、兴隆屠宰场已被农村农业局《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从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便函〔2020〕235号)取消了屠宰资格”的问题不属实。目前该4家屠宰企业均在正常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群众反映的“这四家单位仍在从事屠宰活动”的问题属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顾县屠宰场建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距跳岩河100米,相距下游的红星水库几公里,下游还有广安西溪河。该厂已扩建325平方米,还未安装屠宰设备,建成后屠宰量将达到15万头。目前该厂环评的年屠宰量为8000头,但每天的屠宰量在150头左右”的问题。

经查,顾县屠宰场原址位于顾县场镇(原顾县食品站),因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达不到新的要求,需异地迁建。2016年,经顾县镇人民政府规划,原岳池县畜牧食品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联合审批同意,确定选址在顾县镇广佛寺村6组,原岳池县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岳池县银鑫食品有限公司顾县镇、天平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环发〔2016〕167号),在建设过程中,顾县镇人民政府考虑到顾县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预留用地所需,将顾县屠宰场后延约50米至顾县镇大坝村1组。该地点离跳岩河约100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该场选址符合现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要求。该场虽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在库存区内),但自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其屠宰废水经处理后接入顾县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再处理,未对饮用水源及跳岩河造成水体污染。

根据《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加大生猪屠宰企业压减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川防应指〔2020〕13号)和《岳池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岳府函〔2020〕43号),岳池县结合全县屠宰场规划布局,将农业农村部建议限期整改的鱼峰屠宰场和建议取消屠宰资格的顾县屠宰场合并整改至顾县屠宰场,整合后的顾县屠宰场由原只负责顾县场镇猪肉供应扩大至顾县、苟角、天平、鱼峰4个乡镇的猪肉供应,生猪屠宰量较原来有所增加。据统计,2021年1—8月,顾县屠宰场共屠宰生猪12414 头,日平均屠宰51头,年屠宰生猪预计约1.85万头。因该场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了增添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向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屠宰废水达到了规定排放标准。同时,该场为适应新的屠宰行业要求,主动对陈旧屠宰施设进行淘汰升级,将原人工麻电机、开放式打毛机、桥式劈半机等设施更换为自动麻电机、蒸汽烫毛隧道、电动劈半机,并安装同步检验检疫线。为确保屠宰设备安装需要,顾县屠宰场将屠宰车间向外延伸约20米,并在屠宰场外围加设了围栏,对闲置地块进行了硬化,总面积约375平方米。该场提档升级后,覆盖范围仍限定为顾县、苟角、天平、鱼峰4个乡镇,年屠宰量2万头左右,达不到15万头。

综上,群众反映的“顾县屠宰场建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距跳岩河100米,相距下游的红星水库几公里,下游还有广安西溪河。目前该厂环评的年屠宰量为8000头”“该厂已扩建325平方米”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建成后屠宰量将达到15万头。每天的屠宰量在150头左右”的问题不属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坪滩屠宰场距西溪河20米左右,普安屠宰场占用“八一”水库的土地,兴隆屠宰场距磨桥河200米左右,下游是大高滩水库。这三个屠宰场环评年屠宰量都只有3000-4000头,现在都在成倍增长”的问题。

经查,坪滩屠宰场位于岳池县坪滩镇马家沟村10组,距离酉溪河约20米,距离西溪河有几十公里。普安屠宰场位于岳池县普安镇八一村1组,占用地块为八一村1组陈伟林、罗德斌、卢兵、尹小华等村民土地,未占用“八一”水库土地。兴隆屠宰场位于岳池县兴隆镇金台山村7组,离磨桥河约550米。2016年原岳池县环境保护局向岳池兴隆、普安、坪滩屠宰场印发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载明:兴隆屠宰场年屠宰生猪4500头,普安屠宰场年屠宰生猪4000头,坪滩屠宰场年屠宰生猪6000头。因岳池县屠宰场重新规划布局,兴隆屠宰场由只负责岳池县兴隆镇猪肉供给扩大至岳池县兴隆镇、黄龙乡、秦溪镇、团结乡,普安屠宰场由只负责岳池县普安镇扩大至岳池县普安镇、齐福乡,坪滩屠宰场由只负责岳池县坪滩镇猪肉供给扩大至岳池县坪滩镇、嘉陵乡、镇裕镇、石鼓乡,上述3个屠宰场生猪屠宰量较以往有所增加。据统计,2021年1—8月兴隆屠宰场共屠宰生猪4429头,日屠宰生猪18头;普安屠宰场共屠宰生猪4911头,日屠宰生猪20头;坪滩屠宰场共屠宰生猪3086头,日屠宰生猪13头。兴隆、普安、坪滩屠宰场均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屠宰废水进入乡镇污水处理站再处理,未对周边水域造成污染。

综上,群众反映“兴隆屠宰场下游是大高滩水库”的情况属实。兴隆屠宰场距离下游大高滩水库约5公里。该屠宰场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屠宰废水进入乡镇污水处理站再处理,未对周边水域和下游大高滩水库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坪滩屠宰场距西溪河20米左右,普安屠宰场占用“八一”水库的土地,兴隆屠宰场距磨桥河200米左右,这三个屠宰场环评年屠宰量都只有3000—4000头,现在都在成倍增长”的问题不属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四个屠宰场均违反环保法,要求关停”的问题。

经查,兴隆、普安、坪滩、顾县4个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配套建有污水、固废物、噪音、臭味处理相关设施设备并规范运行,处理后的屠宰废水均进入了乡镇污水处理站再处理,未发现上述4家屠宰企业对周边水域造成污染现象,也未发现偷排、漏排、直排等环保违法行为。9月21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会同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对四家屠宰企业处理后的屠宰废水进行了采样,经市生态环境局检测,结果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要求。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岳池银鑫食品公司的顾县屠宰场、坪滩屠宰场、普安屠宰场、兴隆屠宰场已被农村农业局《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从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便函〔2020〕235号)取消了屠宰资格,但这四家单位仍在从事屠宰活动”的问题。

根据岳池县屠宰企业规划布局,督促岳池县加快屠宰企业整合、迁建工作进度。2021年10月底前,顾县屠宰场完成提档升级,启动鱼峰屠宰场与顾县屠宰场整合工作;2021年12月启动酉溪镇屠宰场(花园屠宰场迁建)建设,2022年底建成投产后,关停坪滩、恐龙、兴隆3个屠宰场;2022年启动罗渡镇屠宰场(天平屠宰场迁建)建设,建成投产后,关停普安、大佛、天平3个屠宰场。到2023年5月,岳池县境内保留顾县、酉溪、罗渡3个屠宰场,关停坪滩、恐龙、兴隆、鱼峰、天平、普安、大佛7个屠宰场,完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从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牧便函〔2020〕235号)提出的工作建议目标。

(二)关于“顾县屠宰场建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距跳岩河100米,相距下游的红星水库几公里,下游还有广安西溪河。该厂已扩建325平方米,还未安装屠宰设备,建成后屠宰量将达到15万头。目前该厂环评的年屠宰量为8000头,但每天的屠宰量在150头左右”的问题。

督促岳池县加强顾县屠宰场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日屠宰量,日平均屠宰量不超过50头,销售区域限定于顾县镇、苟角镇、天平镇、鱼峰乡辖区。

(三)关于“坪滩屠宰场距西溪河20米左右,普安屠宰场占用“八一”水库的土地,兴隆屠宰场距磨桥河200米左右,下游是大高滩水库。这三个屠宰场环评年屠宰量都只有3000-4000头,现在都在成倍增长”的问题。

督促岳池县根据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分布、猪肉市场消费等情况,结合坪滩、兴隆、普安屠宰场生产规模,严格控制生猪屠宰数量,严格落实屠宰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屠宰废水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排入乡镇污水处理站。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19023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广安华蓥的李子垭、肖家山,有不少开矿或挖煤的,矿渣乱堆乱倒,灰尘很大,存在安全隐患。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广安华蓥的李子垭、肖家山,有不少开矿或挖煤的,矿渣乱堆乱倒”的问题。

经查李子垭煤矿于1978年12月建成投产,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于2017年10月关闭。李子垭、肖家山排矸场分别于1978、1996年建成使用,2017年煤矿关闭后停用,不存在矿渣乱堆乱倒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广安华蓥的李子垭、肖家山存在灰尘很大”的问题。

经查,。李子垭排矸场矿山因近期间断性暴雨天气,企业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时,未采用相应降尘设施,施工时产生灰尘。该问题属实

3.关于“广安华蓥的李子垭、肖家山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查,因近期暴雨天气影响,李子垭矿部矸石堆场部分边坡区域未及时开展治理,存在安全隐患。肖家山矸石山场区局部排水沟有石渣淤积,堵塞排水涵洞,排水不畅,存在雨水漫溢冲刷边坡的安全风险。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1.关于“广安华蓥的李子垭、肖家山,灰尘很大”问题

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已于9月23日购置雾炮机2台并立即运行,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粉尘扰民。(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期坚持)

2.关于“广安华蓥的李子垭、肖家山,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一是责令企业赓即对照已备案方案对李子垭排矸场暂未开展治理的边坡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二是立即督促企业组织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前完成肖家山场区排水沟清理,疏通排水系统(华蓥市煤管局、华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目前已完成此项整改内容。三是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已备案方案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华蓥市应急管理局、华蓥市煤管局、华蓥市高兴镇负责,长期坚持)目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1902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华蓥市广清路望月街230号(华蓥市局车队组团小区)外10米,有两处喂鸡鸭的,不清理粪便,每天清洗鸡鸭肠子,废水乱到,臭气熏天。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两住户喂养鸡鸭,不清理粪便”问题。

经查,艾某某违章搭建圈舍约10余平米,圈养鸭子9只;王某某违章搭建圈舍约30余平米,圈养鸡鸭11只,两圈舍均位于城区中心禁养区,圈舍环境脏乱,喂食工具和杂物乱堆乱码,未定期清理过粪便。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每天清洗鸡鸭肠子,废水乱倒,臭气熏天”问题。

经查,“每天清洗鸡鸭肠子,废水乱倒”问题,实际是“每天清洗鸡鸭场地,废水乱倒”,经现场查看,艾某某从未冲洗过圈舍,王某某儿子(在农贸市场内售卖牛蛙)从市场上带回牛蛙内脏用于投喂鸡鸭,由于天气炎热,腐烂较快,导致周边臭味较大;废水实际为日常生活用水,王某某每日用生活用水冲洗鸡圈,冲刷后的粪水沉积在局车队小区围墙边,形成了臭水坑,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该问题基本属实。

针对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两住户喂养鸡鸭,不清理粪便”问题。

一是华蓥市双河街道牵头,华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配合,现场督促艾某某、王某某两住户对圈养的鸡鸭进行处置,并拆除违章搭建的圈舍,恢复场地原貌(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二是双河街道负责督促艾某某、王某某两住户将场地内的喂养工具和杂物进行有序堆码,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已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三是双河街道负责督促两住户完成圈舍的拆除和场地的清理,不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反弹。(长期坚持)

(二)关于“每天清洗鸡鸭肠子,废水乱倒,臭气熏天”的问题。

一是双河街道负责,现场督促艾某某、王某某两住户将场地内的粪便清理完毕,清理完毕后用石灰对场地内进行消毒(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二是双河街道负责,将场地周边水沟内的污水清理干净,并清理淤泥,用石灰进行消毒处理(已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1902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武胜县天印村“武胜县石印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到2020年间,违规填埋大量钻石油产生的黑色且有油味的污泥(填埋地点在该厂页岩开采区,距嘉陵江不到100米,且在江面以上50米处),渗出的污染液体及雨天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武胜县天印村“武胜县石印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到2020年间,违规填埋大量钻石油产生的黑色且有油味的污泥(填埋地点在该厂页岩开采区,距嘉陵江不到100米,且在江面以上50米处)”问题。

经查,2018年以来,石印建材与四川杰胜达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珙县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四川颐千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之恒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有水基岩屑泥浆处理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并进行了合作,对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西南油气田勘探事业部和大庆油田勘探事业部的14口油气井产生的水基岩屑泥浆进行烧结砖资源化利用(建筑工地弃土混合水基岩屑制砖)。2018年以来,石印建材接收上述6家环保公司委托处理的水基岩屑泥浆共计22919.81吨,目前已制砖资源化利用21989.71吨,尚有部分水基岩屑泥浆与页岩混合原料堆存在石印建材原料堆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水基岩屑泥浆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查阅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西南油气田勘探事业部和大庆油田勘探事业部的上述14口油气井环评报告表显示:油气井水基钻井液钻井产生的岩屑泥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作为烧结砖生产原料。

经查,石印建材页岩开采区位于武胜县中心镇天印村2组,处于距嘉陵江不足100米且在江面以上约50米处,2018年以来,由于页岩开采区已无页岩可采,该企业未再进行开采,目前页岩开采区有农作物、杂草等植被覆盖。经走访页岩开采区周边李某中、陈某斌、舒某光等6户群众,均表示近年来未发现石印建材填埋黑色且有油味的污泥。综上,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页岩开采区渗出的污染液体及雨天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问题。

2021年9月22日,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对页岩开采区开挖的土坑内渗出的液体进行采样并分送至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武胜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21)第198号)显示:未检出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成分;监测报告(武环监字(2021)第103号)显示:PH值为7.2、化学需氧量为7mg/L、氨氮为0.323mg/L、总磷为0.08mg/L,采矿区地下水有机污染物浓度较低均符合地下水和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且经现场查看,页岩开采区周边无污染液体渗出,经走访页岩开采区附近秦某琼、王某文、朱某权等6户群众,均表示页岩开采区没有污水流出。该问题不属实。

该问题处理情况为:一是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武胜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加强水基岩屑泥浆在运输、接收、利用环节的管理,规范填写转运联单、接收与利用台账记录(长期坚持)。二是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武胜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厂区原料堆码场进行封闭围挡,落实防雨、防渗、控制粉尘措施(长期坚持)。三是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武胜县人民政府加强监管,严禁企业接受油基岩屑泥浆等危险废物和非法填埋水基岩屑泥浆等违法行为(长期坚持)。目前问题已办结。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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