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迅速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十二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受理编号D2SC202109060060,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石滓镇六角村7组村民黄明清的养猪场,直排粪便污水。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9月7日—9日,邻水县委副书记万爱明、副县长杨成多次率专案工作组现场督办核实、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黄明清养猪场位于石滓镇六角村7组,为养殖专业户。2021年8月23日上午,石滓镇畜牧兽医站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养殖户存栏生猪20余头,未进行雨污分流,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石滓镇畜牧兽医站赓即责令业主修建雨水沟、排污沟、粪污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堆集棚等设施,并于2021年9月12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9月4日下午,邻水县普降连续性暴雨,次日(9月5日)石滓镇政府和镇畜牧兽医站开展风险点排查和整改“回头看”时,发现该养殖户整改进度滞后,收集池少量粪污外溢,外溢面长约4米宽0.8米。石滓镇政府当即责成业主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将超量粪污采取人工肩挑方式至自家及周边群众种植地进行消纳,清理外溢粪污,清扫周边环境卫生,并限期于2021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9月7日上午,专案工作组赴现场调查时,发现其外溢粪污还未清理。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针对交办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以黄明清养殖户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养殖户进行立案调查(广环法邻立字〔2021〕36号)。(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9月7日下午,该业主已完成外溢粪污清理;9月9日完善了雨水收集管道,对粪污收集沟进行硬化并加盖,做到雨污分流;9月10日,完善了沼气池及进水管网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粪污预处理池(10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200立方米)、干粪堆积棚(50平方米)等粪污处理设施,做到粪污零排放。目前,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2SC202109060030,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位于邻水县鼎屏镇石坝村的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三无公司,生产沥青、碎石排出废气、沙尘,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到河流,影响村民生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一)关于“位于邻水县鼎屏镇石坝村的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三无公司”问题不属实。经查,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2018年7月3日通过邻水县工商质监局审签办理了营业执照;2018年8月6日与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2018年8月15日通过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审签办理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川投资备〔2018—511623—41—03—291519〕FGQB—0227号;2018年11月10日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邻环建函〔2018〕68号);2020年6月30日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水、废气、噪声)》。该问题不属实。(二)关于“生产沥青、砂石,排出废气不经处理影响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2018年8月15日向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川投资备〔2018—511623—41—03—291519〕FGQB—0227号)建设内容中无砂石生产。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无碎石生产设施设备,但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沥青呼吸废气和卸料口沥青废气未严格按环评要求安装电捕焦油器处理后,进入烘干筒主燃烧器与烘干含尘烟气一并进入除尘系统,生产时产生废气会一定程度影响群众生活。该问题部分属实。(三)关于“排出沙尘、废水,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到河流,影响村民生活”问题属实。经查,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未发现废水排放,但厂区道路地面积尘严重,收集水渠末端安装有两根排水管,一根接入沉淀池,一根直排外环境,未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场地废水存在直排风险。该问题属实

针对交办问题,我市立行立改。(一)关于“生产沥青、砂石,排出废气不经处理影响村民生活”问题。1.行政处罚情况: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8日以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设置立式电捕焦油器处理装置,涉嫌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广环法邻立字〔2021〕36号)。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环保设施。责令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增添电捕焦油器,沥青呼吸废气、卸料口沥青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进入烘干筒主燃烧器与烘干含尘烟气一并进入除尘系统,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11月9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强化运行监测。责令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强化运行监测,确保重点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021年11月9日前完成整改)(二)关于“排出沙尘、废水,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到河流,影响村民生活”问题。(1)立行立改。9月7日前,完成厂内地面、周边粉尘打扫、清理。目前已于9月7日已完成打扫、清理任务。(2)落实雨污分流。责令企业在料场及生产区外开挖污水集流沟;在厂区内东北侧地势低洼处新建一座50立方米的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废水经污水集流沟流入沉淀池,沉淀后经取水泵抽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使用,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对料场及生产区顶棚作加长1.5米左右处理,雨水经现有收集水渠直排外环境,有效实现雨污分流。(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3)加强日常保洁。责令企业加强日常保洁,每天一次对厂内产生的粉尘进行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每天两次洒水降尘;作业区生产时必须运行喷雾喷淋系统,降低粉尘,减少排放。(长期坚持)(4)强化日常监管。邻水县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例行检查,确保业主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严防违法违规排污。(长期坚持)目前,问题阶段性办结。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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