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广前路发生惨烈车祸回望交警测速 “共同课题”仍任重道远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评论:从广前路发生惨烈车祸回望交警测速 “共同课题”仍任重道远)

评论:

广前路上“惨烈车祸”的发生是一面镜子

昨日(29)广(安)前(锋)路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小型轿车与小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条消息在本地社区论坛和微信群广泛传播,各类媒体也对此进行报道和转发。一时间,“惨烈车祸”成坊间热词,微博上了本地热搜。

9月29日,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发布警情通报称:

2020年09月29日14时19分, 唐某伟(男、19岁)驾驶川A7**6M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前锋城区往广安区方向行驶,行至经开区港前大道和新桥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正在对向车道等待交通信号灯的J川XTX**0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驾驶人何某 (男、51岁)、乘客李某晴(女、21岁)受伤,两名伤者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由网友提供

谢歌说事通过对网友提供的事故视频分析,同时咨询了市交警支队相关民警后获悉,肇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倘若这个事实成立,是不是会因为一个仅仅看上去平时大家都不会太在意的“闯红灯”便酿成悲剧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的闯红灯者,哪一次你不是心存侥幸呢?

透过这个事件的本身,让我想起曾经有过的极易导致发生“惨烈车祸”背后的故事。我突然间想起,这些年来,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在广前这条繁忙的路段曾经有过为控制车速而采取移动测试测速的那些日子。

论坛投诉交警帖文截图

近年来,在本地网络社区论坛上,不知有多少网民曾经这样质疑过交警的工作,有不少的车主总觉得路上的交警执法是在与自己过意不去、在故意坑车主和乱作为。

来看一看,下面这张截图中,这位车主对广前路上测速交警的网络“投诉”有多“理直气壮”:

这位车主既然都在帖文中“承认有错”了,但却还表现的如此愤愤不平。真是“地有光怪离陆、人有形形色色”啊!好在大多数网友是有鉴别力的。因此,图片中帖文后面的跟帖“亮”了。

像这样的例子很多,没必要去一一列举。可如今,就在昨天,还是这条路上,惨烈交通事故发生、血的教训出现了,我们在对这一起惨烈车祸表示惋惜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以此为鉴、多一些思考?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反省?你不觉得,人的生命真的好脆弱的,脆弱到都容不下你思考和来不及反应?

我们的交警,整日立足于这样一条看似平直宽坦的广前路上,但其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其执法行为也都无不被完全置于车主、网民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是不是稍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偏差也即会导致种种非议?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违法行为千变万化,违法与执法矛盾对立的双方往往会因为一个“不经意”导致一个个网络舆情被放大成热点事件。不得不说,这种种“责难”对于每日里风雨无阻上路保平安畅通的交警这个群体是有失公允的。其实,我们对在交警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也能够理解,现实中也不排除个别交警执法有做得不好不规范的地方。但是,我们留意到,这些年来,诸多的纷争和矛盾大多因为一些车主所导致,一些车主往往不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认识和认知上去找原因,而是对交警执法在程序上表示怀疑和主观认为执法不公,从而影响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顺利处理,由此产生对立情绪。谢歌觉得,这很不利于交通秩序的营造与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

当然,我们也应当提醒,执法交警需要有较强的公仆意识,上路执法应当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能够耐心倾听交通违法者的陈述,这样更加有利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如此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敬重和信任。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应当对交警的执法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

广前路上“惨烈车祸”的发生是一面镜子,在折射出表情各异的众生百态的同时也引发各界对警民关系的话题讨论。谢歌以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就好像一对多年打闹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去追求绝对的完美无异于追求破裂。交警和车主也都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圆,彼此之间都“有些个性”。那么,如何使交警与交通违法者这一矛盾双方更多的在认识认知上“达成一致”,并将这两个“不同的圆”能够进行最大化的重合,从而进一步密切好警民关系,既让交通违法者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心服口服,又能让群众真心的去理解支持交警执法,树立起彼此都能看见的好结果、好形象。未来,仍是警民双方都将面临的共同课题,而且,在以后很长一个时期,都将任重而道远。

共祝愿!广安更好!


编辑:滕云 发布时间:2020-09-30
往期回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