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岂容卖淫嫖娼 广安区公安一窝端!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大胆,岂容卖淫嫖娼 广安区公安一窝端!)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向好,各行业纷纷开始复工复产,为社会经济恢复加足马力,而一些“非法行业”也开始打起小算盘企图“复工复产”。

image.png

近日,广安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掌握到滨河路一小区有人从事卖淫活动,分局民警遂对该小区进行摸排调查。3月29日晚22时许,民警果断出击将该小区某居民屋内正从事卖淫活动的古某某、曾某某、吴某兰、徐某某,正从事嫖娼活动的张某文、李某某、寸某某、张某华、吴某成、郑某某,容留卖淫嫖娼的朱某某共计十一人当场抓获。

image.png

据民警介绍,朱某某、徐某某两人为此卖淫窝点的“老板”,平日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拉客,组织从事卖淫活动的违法嫌疑人古某某、曾某某、吴某兰进行卖淫活动并为其提供场所,从而中抽取“中间费”,值得一提的是,徐某某不仅是卖淫活动的“老板”,其自身也为嫖客提供卖淫服务。

目前,抓捕的十一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安区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广安区公安对违法犯罪活动始终零容忍,坚决清扫“黄赌毒”,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平安。(向桂香)


编辑:邓勇 发布时间:2020-04-05
往期回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