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修订《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暨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听证会的公告(一)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关于召开修订《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暨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听证会的公告(一))

按照广安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起草了《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提出了调整广安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已经各区市县(园区)召开座谈会、市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我委组织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业主代表及专家、学者意见后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20年2月上旬就修订《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暨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9名,其中:住宅小区业主12名;物业企业4名;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人员8名。产生方式如下:

1、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12名住宅小区业主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的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发展改革委(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227号)4楼412室报名(联系人:谢勇,联系电话:0826--2332466)。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业主名单。届时,市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邀请市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业主代表和公证机构现场监督。

2、征集4个物业企业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由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产生。

3、征集2名利益相关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产生。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8名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聘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户籍地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自然人代表利益相关方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的,应取得所在企业的授权。

三、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的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所在单位资质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市发展改革委4楼412室报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听证会参加人规定相同)。报名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报名顺序确定旁听人员名单。

四、新闻媒体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位3个,欢迎各界媒体报名参加。需到听证会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请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的法定工作时间携本人记者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楼412室报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听证会参加人规定相同)。报名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在报名单位中按报名顺序确定参会媒体。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编辑:邓勇 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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