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来源: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关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我大队依法扣留的小型轿车及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等车辆(详见附件),其驾驶人或车主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公告,请车主或驾驶人前来我大队(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百业街60号)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扣留车辆统计表

(扣留时间:2022年8月-2023年7月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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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慧芳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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