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安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金盾广安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为防治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安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大家严格遵守。

禁止燃放区域

广安区全域(含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前锋区全域(含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新桥街道、护安镇)。

华蓥市行政辖区全域。

岳池:九龙街道、朝阳街道(含岳池经开区)、花园镇、白庙镇、乔家镇、石垭镇、顾县镇、苟角镇辖区。

武胜县主城区范围:中滩工业园区(含双星加油站)沿迎宾大道至嘉陵江一桥(含滨江路全段)沿遂广公路至嘉陵江二桥沿350国道至东环路闭环以内,主城区建成区(含周边城乡结合部)和旧县场镇。

邻水县鼎屏镇全域(包括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镇新安村、高坪村全域。

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从事婚丧喜庆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凡提供烟花爆竹服务的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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